蕲春思艾堂艾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勋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21AR0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棕盛广场(还建房)五栋四单元11楼A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53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蕲春思艾堂艾制品商城”店铺销售的商品:①蕲艾艾灸贴商品详情页标注有“品牌:施艾堂,功能:暖宫、祛湿、温经活络”等字样内容;②蕲艾贴商品详情页标注有“哪里痛!贴哪里”等字样内容;③艾绒枕头商品详情页标注有“艾绒枕头成人助眠、助眠安神、安神助眠、祛寒排湿、抑制螨虫”等字样内容。上述三款商品均为普通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商品具有祛湿、止痛、安神助眠、祛寒排湿、抑制螨虫等以上功能,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整改报告一份,将上述商品详情页虚假宣传用语予以删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