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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友瑞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雨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D42NLM1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株形村新屋组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4〕202号
当事人的平衡重式叉车是2023年9月13日从长沙购买的,购买后由于单位在停业就未使用,一直到2024年3月份才开始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一直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截止到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组装半成品中转仓库内的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制造单地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生产许可证编号:TS2533009-2024,特种设备代码:5110330092023F7020,产品编号:14BC64229,车架编号:A309-001H8JJ20157,发动机(行动电机)编号:23178729,产品型号:CPC,制造日期:2023年9月7日)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攸)市监特令〔2024〕10-0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024年4月15日前改正,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平衡重式叉车正在进行现场作业,但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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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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