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金伯利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铸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85KFB5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工业区创业路10号(永嘉县森鼎鞋业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职罚﹝202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职罚〔2024〕7号 案件名称:永嘉县金伯利鞋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嘉县金伯利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永嘉县金伯利鞋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何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4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及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6月17日
对永嘉县金伯利鞋业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5000元;
5500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