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汤阴县祥丰烟酒副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艳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3MA42L8WC4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汤阴县韩庄镇光明路北段路西政泰苑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6〕13号
2025年12月4日,我局收到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410523002025120412576175),举报人在爱家超市(政泰苑店)购买了两瓶五粮液白酒,均为假酒,要求查处。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进门左边的货架上发现1瓶五粮液,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生产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带NFC功能手机,扫描盒盖处的二维码下载“五粮液防伪”APP,将手机放在盒盖处,显示“异常标签 非五粮液官方标签,谨防假冒”字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2025年12月5日,我局收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经鉴定,判定该产品属于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调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该批五粮液酒是2021年两个人去当事人店里以低价700元/瓶卖给当事人3瓶,当事人不认识对方,也没有留对方的联系方式,也未索要相关进货手续,当事人以1400元/瓶对外销售了2瓶,当事人认为举报投诉人购买的2瓶不能证明是从他店购买的那2瓶,也有可能是举报人中途掉包,因此销售的2瓶无法认定为货值金额,以上涉及货值金额1400元。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五粮液”1瓶 ;3.罚款2800元。
2800.00元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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