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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丽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丽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330794595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横州大道187号(国际商贸城)A5栋A5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774号
经查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6月21日从当事人经营的网店“京东丽姐生鲜专营店”购进2.39kg(生产厂家:平乐县大塘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经查明,区质检院于2024年6月21日从当事人经营的网店“京东丽姐生鲜专营店”购进2.39kg(生产厂家:平乐县大塘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22日)柿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柿饼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项目实测值为0.20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项目实测值为0.0505g/kg;日落黄(g/kg),项目实测值为0.00458g/kg;胭脂红(g/kg),项目实测值为0.00228g/kg。以上四个项目的标准指标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因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的柿饼未按要求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批次柿饼的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故只计算区质检院抽样时购买的涉案批次柿饼的货值金额43.35元,获利3.5元,即违法所得3.5元。 再查明,因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对被抽检批次柿饼进行了召回,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能召回涉案的柿饼。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元五角(?3.50元); 三、并处罚款一万元(?100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一万零三元五角(?10003.5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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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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