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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花苑东厅尚居家居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巧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7YP5GM2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花苑东厅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5〕587号
经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鉴定人员从执法人员提供的服饰外观标识进行鉴定,于2025年12月4日,向我局出具了2种服饰的鉴定报告,确认该家具门店销售的始祖鸟品牌服饰、迪桑特品牌服饰侵犯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108.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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