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锦星乡利民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春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33743164X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星乡白泥村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字﹝2023﹞29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9月1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一直在锦星镇白泥村七组用自己门面经营黔西市锦星乡利民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野木瓜片”9瓶,瓶身标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242,规格:每瓶60片,产品批号:210101,生产日期:2021/01/06,有效期至:2023/07/05。上述药品至检查时已超过该药品瓶身上标注的有效期。 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从贵州久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野木瓜片”10瓶,进价3.5元/瓶,售价5元/瓶;2022年12月3日销售了一瓶,其余9瓶未销售;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售药处方单。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仍然摆放在黔西市锦星乡利民药业有限公司的货架上待销售,未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因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货值金额为:9瓶×5元/瓶=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8月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3页,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的《证据提取单》5份5页,《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1页、《财物清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现场情况; 2.2023年6月14日执法人员询问该店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提取的当事人进货单据、售药处方单,证明当事人相关药品的进购、销售、数量、价格等情况; 3. 2023年6月14 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当事人药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公民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已依法予以确认。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