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禾康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之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81MA8N8M428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天长市天长镇净业街道火箭队 (千秋街道学府路水源巷1-1;2-1;3-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097号
2023年12月1日,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天长市禾康餐饮店采购的“芹菜”(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12月1日,抽样基数3.5kg,现场抽样3.5kg,备样1.71kg)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芹菜样品26项指标中有1项指标不合格,具体是:啶虫脒,mg/kg,标准指标:≤3,实测值:3.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0769-2008。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附No:YA132312PT00132《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晓娟现场进行了签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晓娟签收《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对检验结果未表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止,当事人2023年12月1日购进的上述被抽检“芹菜”已无库存。2024年1月1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天长市嘉润康百货超市购进“芹菜”7.01斤,每斤1.18元,总价8.2718元,抹零之后给付8.2元。购回后当天以原价全部售给了前来抽检的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曾获利。销售情况有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据为证。通过调查取证及当事人的陈述,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1;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