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凤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8587128598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兰堂村(原都安县水泥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买卖合同纠纷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潘**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7
(2024)桂0108民初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科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3-09-05
(2023)桂1302民初6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政鑫环保建材经营部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7
(2023)桂1221民初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凯瑞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大化恒冠矿业有限公司,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陈**
南丹县人民法院
5
2022-10-12
(2022)桂0923民初3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博白县宇展商贸有限公司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博白县人民法院
6
2021-09-22
(2021)桂1228民初1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雨润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2
(2021)桂1228民初1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陈**,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02-01
(2021)桂1229民初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大化开元贸易有限公司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02-01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大化开元贸易有限公司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6
(2026)桂1228民初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潘**
裁判文书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2-02
买卖合同纠纷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18-04-05
(2016)桂0103民初13935号
合同纠纷
李小芳、覃月远、覃江志
广西兴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分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12-13
(2021)桂1221财保43号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广西凯瑞贸易有限公司、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499776.75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0-09
2020-07-28
(2020)桂1229民初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3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14
2020-06-26
(2020)桂1229民初3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唐**等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351.58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04
2018-08-17
(2018)桂01民终6084号
合同纠纷
广西兴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都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210交罚﹝2024﹞0209号
2024年09月06日16时49分,韦孟甫驾驶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桂MA9295货运车辆途经都安瑶族自治县红渡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2.1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 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重17.13吨,超限率为68.52%。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
22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0
2
桂1210交罚﹝2024﹞0207号
2024年09月06日17时54分,周恒驾驶都安国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桂MA5939货运车辆途经都安瑶族自治县红渡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0.7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 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重15.79吨,超限率为63.16%。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
17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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