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德美苯板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桂荣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494DR6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自来水开发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353号
经查,公主岭德美苯板经销有限公司经营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规格型号:500mm×500mm 10kg/m3 EPS-1级-B1-037执行标准:GB/T1080.1-2021=8780.1 GB 8624-2012 销售单位:160元/立方米 批量:36立方米 生产单位:长春市昊润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国家屯村小西沟屯 生产单位电话:13089114802)是2024年10月7日从长春市昊润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为36平方米,购进单价为50元/平方米,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销售单价为160元/平方米,故上述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货值金额共计5760元,违法所得3960元。
公主岭德美苯板经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8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公主岭德美苯板经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57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共计9720元。
576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