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孝昌县伍福养生保健工作室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利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CP6D210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昌县名座花园6栋3单元11楼1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4〕6号
根据调查结论,查实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防治、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案发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了广告费用凭证,按照对相对人有利的原则,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付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当事人一直没有提供广告费用清单,无法计算广告费用。本局决定按“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减轻”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