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02MA71W2W98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西园经五路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2
(2023)苏0411民初127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华纳环保科技(通榆)有限公司,江苏华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宁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纳环保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1
(2023)苏0411民初2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众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华纳环保科技(通榆)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宁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环罚字﹝2023﹞10号
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舱罩、导流罩生产项目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车间大门全部敞开,注胶、涂装工序上方无有机废气集气罩,车间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电状态下,UV光氧净化器内UV灯管没有正常亮起,活性炭棉环保过滤箱内底部有2个直径2公分圆形气孔通向地面,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活动没有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责令限期治理
68000.00元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8
2
酒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酒泉市宜合达环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