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仕佰(湖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MA4943TY5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东宝农业园258号(兴农畜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92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与湖北蓝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峻公司)签订《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委托蓝峻公司生产复合肥料,同时约定由当事人提供包装物,合同中未约定加工数量。
蓝峻公司根据委托生产了一批“嘉士佰”牌复合肥料,该肥料包装袋正面标注成分为N-P2O5-K2O:23-7-0,产品包装袋背面印有“含有作物所需的大量元素,氮磷钾营养全面”的宣传语。随后,当事人将上述肥料售往潜江等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肥料的生产及销售记录,亦无法提供上述肥料包装的制作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其广告费用。
当事人陈述称,目前其已处于歇业状态,仓库已退租,无库存肥料。本局执法人员蓝峻公司仓库内亦未发现库存的“嘉士佰”牌复合肥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10-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