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大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2794885081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银西工业园主二路(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院内)1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4
(2024)青0122民初2188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1
(2023)甘0402民初2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魏**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嘉润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3
(2021)甘0402民初5043号
运输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5
2022-05-26
(2022)甘0402民初11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7
(2022)甘0402民初44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7
2022-03-04
(2021)甘0402民初4482号
仓储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元湖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3
(2021)甘0402民初44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9
2021-09-02
(2021)甘0402民初36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10
2019-07-23
(2019)甘04民终29号
仓储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6
2025-04-17
(2025)甘0423民初38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张**、陶**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8.15元
民事案件
2
2025-02-28
2024-12-10
(2024)甘0423民初2770号
健康权纠纷
雷**、陶**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18.97元
民事案件
3
2023-06-29
2023-06-15
(2023)甘0402民初3926号
返还原物纠纷
滕**、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13
2022-06-06
(2022)甘0402民初11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0
2021-06-15
(2021)甘0402执恢2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145764.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12-21
2021-07-22
(2021)甘0402执15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白银元湖商贸有限公司、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283464.69元
执行案件
7
2021-12-21
2021-09-26
(2021)甘Ol民终3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瑞铭万里物流有限公司、兰州民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8
2020-12-07
(2020)甘0103民初4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民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甘肃瑞铭万里物流有限公司、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23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25
2020-10-10
(2020)宁0303民初10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马**、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974.16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01
2019-11-06
(2019)甘0402民初4394号
修理合同纠纷
张**与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725202402414
2024年07月01日 10时05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郓城超限检测站对武东驾驶的甘D61840(黄色)、甘DD577挂(黄色)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刘锁(****),宋晓华(****)向武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武东驾驶该车从滨州运输片状氢氧化钠送往咸阳,该车隶属于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该车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当事人不能提供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承认本运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1
2
甘白交罚﹝2023﹞8号
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聘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之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白银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