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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蓝菊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28J2LB0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牡丹亭中路57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3
(2021)浙1123民初2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寥**,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1
(2021)浙1123民初2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寥**,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04-21
(2021)浙1123民初2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4
2021-11-18
(2021)浙1123民初2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寥**
遂昌县人民法院
5
2021-11-01
(2021)浙1123民初2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21号
当事人遂昌川木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古院路22号门口人行道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在非城市主要街道或者重要区域,M=700元(5平方米以内)500元<M≤200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100元)”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
1400.00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