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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0MA6J4P283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综行执罚决字﹝2024﹞第22号
当事人伟州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开始在凯里市二龙至台盘城市主干道南侧、原洗马河广场处(凯里市环城东路130号)开发建设凯里市润科·云麓阳光商住小区项目地下车库项目,现已建成。该项目存在原审批地下普通车位194个(每个车位面积:长:5.3m*宽:2.4m=12.72㎡),现竣工地下普通车位138个,减少56个(涉及面积:12.72㎡*56=712.32㎡)的问题,属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凯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凯自然资函〔2024〕190号)认定上述建设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另查明上述项目建设合同价为2000元/平方米。伟州公司在发现问题后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主动减小或消除了违法后果,具有从轻情节。
鉴于你公司积极采取改正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限你公司立即改正,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罚款,即罚款85478.4元(工程造价6%:单个车位面积12.72平方米×减少车位56个×项目建设合同每平方米2000元×6%=85478.4元)的行政处罚。
85478.40元
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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