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震 | 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0273053555X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岳阳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与进港路交汇处港龙大厦西座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8
2017-10-25
(2017)湘0602民初515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岳阳巴陵石化永昌保温防腐公司与被告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岳)应急罚﹝2025﹞15号
2025年5月13日接群众举报及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安全隐患的移交函》,2025年5月13日岳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溪大队依法组织对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主要证据: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员工名单,《任命书》,《现场检查记录》(湘岳)应急检查【2025】55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岳)应急责改【2025】44号,何震、潘旭初《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本机关于 2025 年 5 月 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岳)应急告〔2025〕4 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情形之一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7000.00元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27
2
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现决定给予岳阳市美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合并执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04-08
3
岳市监港处罚﹝2023﹞2号
当事人现使用的蒸汽管道于2019年11月安装,长度95米,监检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15日,《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01月15日。截至案发,蒸汽管道已超过检验有效期3个月。依据《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发〔2015〕20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