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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四维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莉敏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KLE59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杨林沟镇杨林街2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55号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扣押,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2026年1月16日,本案调查终结。经查明,上述3种药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1月通过一名男性销售人员上门推销方式购进,当事人采购上述3种药品时,既未依法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身份查验,也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随货同行单等进货凭证,同时未掌握销售人员所属药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信息。因此,当事人无法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人员信息、供货商资质及随货同行单等材料。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药品主要因其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购进价格。在采购上述药品时,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支付完成,当事人未能提供付款记录。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直接准确核算。依据当事人委托人陈述,相关药品采购及销售情况如下:①速效救心丸:购进价格26元/盒,购进11盒;已销售1盒,销售价格28元/盒;库存10盒。②前列舒通胶囊:购进价格27元/盒,购进5盒;尚未销售,销售价格30元/盒。③金天格胶囊:购进价格28元/盒,购进2盒;尚未销售,销售价格30元/盒。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局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518元,违法所得28元。关于消费者投诉情况,当事人表示,该名消费者所购药品确系本店售出,目前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建立记录台账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速效救心丸10盒、前列舒通胶囊5盒、金天格胶囊2盒;2、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3、罚款10000.00元。综上所述,结合实际情况,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速效救心丸10盒、前列舒通胶囊5盒、金天格胶囊2盒;3、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4、罚款10000.00元。罚没合计:10028.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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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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