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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易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孟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7MABRHX75X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贵品广场第1.、2、3栋3单元1层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塘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明:1、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上发布生姜“无农残”字样的宣传轮播图,但无法提供该商品的“无农残”检测合格报告。2、上述宣传轮播图是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在平塘县竭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上传的,当事人支付制作费用人民币50元。3、当事人仅网上销售,无实体店面,当事人上述生姜的购进价为1元/斤,销售价格为2元/斤,但消费者买得多优惠就多,上传上述宣传轮播图后,当事人提供平台统计数据来看,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共销售了上述生姜38单,共计收入468.14元,其中2025年12月8日销售一单,成交金额为8.69元,2025年12月10日销售一单,成交金额为18.6元,因当事人上传含有“无农残”字样的宣传轮播图时间是2025年12月11日,2026年1月7日无上述生姜订单,所以当事人在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共销售上述生姜为38单-2单=36单,收入共计468.14元-8.69元-18.6元=440.85元,涉案金额为440.85元,因当事人销售生姜有多斤装的,不同订单优惠价格不一样,所以销售数量无法知晓,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4、当事人已将上述含有“无农残”字样的宣传轮播图删除。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2
平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从平塘县山海茶庄分店选购散装茶叶,现场称重后由平塘县山海茶庄分店提供简易包装(密封袋)进行茶叶密封保存,为避免茶叶被挤压,根据当事人要求,平塘县山海茶庄分店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铁盒2个。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将购买的简易包装散装茶叶直接上架在拼多多店铺“热心村民”进行销售,销价格为268元/125g。当事人所购简易包装茶叶外包装上无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当事人购买散装茶叶数量250g(125g/袋×2),购买价格145元/125g。截止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共销售1单共250g,扣除商品折扣(2件9折)优惠后当事人实收509.2元。在我局立案调查前,当事人已在拼多多平台“热心村民”店铺下架了其销售的茶叶。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热心村民”店铺以标题“贵州平塘甲茶经典都匀毛尖正品手工小袋高级富硒口粮好茶,都匀毛尖平塘甲茶独芽125g包邮”进行茶叶销售,所销售茶叶为无标签标识的茶叶。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268元/125g×2=536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向购买人进行了退款,退款金额为:509.2元,当事人销售金额与退款金额一致,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信访件基本情况(信访号:52002024041107354886442),信访人提供购买记录截图及所购茶叶包装图片共11张,证明当事人拼多多店铺“热心村民”销售茶叶及当事人销售茶叶无标签标识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铺无茶叶销售及通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孟驰手机查询当事人拼多多店铺“热心村民”确有茶叶销售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图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开门营业,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为快递店的事实; 证据四:李孟驰《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货数量、进货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及当事人将其购买的简易包装散装茶叶直接上架在网上进行销售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拼多多店铺“热心村民”截图5张,证明当事人拼多多店铺“热心村民”以标题“贵州平塘甲茶经典都匀毛尖正品手工小袋高级富硒口粮好茶,都匀毛尖平塘甲茶独芽125g包邮”销售茶叶的事实,当事人拼多多店铺销售数量、实收金额、当事人拼多多店铺销售茶叶已下架,以及当事人拼多多店铺积极退款的事实。 证据六:冉小艳《询问笔录》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茶叶为散装茶叶,且当事人购进茶叶为简易包装(无具体标签信息)的事实。 证据七:平塘县山海茶庄分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采购进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取得资质的经营主体进货及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的事实。 证据八:平塘县山海原生茶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散装茶叶由合法企业生产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和法定代表人李孟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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