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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高红注册资本:105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756799078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3栋不分单元701、7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2026)赣0403民初5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2025)赣04民终1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享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25
(2025)赣0424民初26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分公司
修水县人民法院
4
2025-06-20
(2025)赣0424民初26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分公司
修水县人民法院
5
2025-02-21
(2025)赣0402民初502号
合同纠纷
夏*
九江市莲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0
(2024)赣0491民初9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九江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7
(2023)赣09民终2176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严**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陈**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6-30
(2023)赣0983民初42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严**,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1-12-01
(2021)赣0491民初1823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程*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0
(2021)赣04民终13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李*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4
2020-10-13
(2020)赣0403民初2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63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6
2020-08-20
(2020)赣11民终958号
劳动争议
汤**、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5-06
(2020)赣1102民初60号
劳动争议
汤**与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2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05
2019-12-29
(2019)赣0403民初43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05
2020-04-21
(2020)赣04民终722号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13
2018-02-11
(2018)赣04民终273号
劳动争议
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调解书
2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70号
现查明,1.当事人负责维保的九江芸汇超市的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1086202000311)在10月27日确实无实际维保,当事人存在虚假维保记录;2.涉案自动扶梯的维保费用为单次119元/台;3.当事人在10月31日对九江芸汇超市的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1086202000311)进行了维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2025年10月27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半月维保,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共119元,故违法所得为119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9元;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2
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3﹞136号
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赣市市监办字[2023]17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沙地村教埠背组六福豪庭宋六生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在用电梯的维保情况。经查,宋六生使用的两台电梯(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3607002015050663、31103607002015050662)均由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经现场查看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2023年的《电梯保养工作单》,这两台电梯上一次季度维保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季度维保间隔时间至检查当日已超过3个月,上一次半月维保日期是2023年8月19日,半月维保间隔时间已超过15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季度维保时间应是2023年6月、半月维保日期是2023年9月4日)。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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