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书吻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5604333309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B座33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6
(2023)苏1202民初1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
泰州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3
(2023)苏1202民初1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泰州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4
(2023)苏1202民初1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
泰州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石市监处罚﹝2026﹞304号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年报查询情况,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且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登记管理档案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的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