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一凡电料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盼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40501MA768XR43A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沙坡头区四季鲜市场15栋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3
(2021)宁0502民初4864号
合同纠纷
中卫市一凡电料销售部
赵**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2
合同纠纷
中卫市一凡电料销售部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1
2022-02-07
(2021)宁0502民初4864号
合同纠纷
中卫市一凡电料销售部、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沙市监处罚〔2025〕10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2025年5月9日,我局收到宁夏计量质量抽检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关于中卫市一凡电料销售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的《检验报告》(No:25070210)、《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卫沙市场监检告字〔2025〕5号)和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的《检验报告》(No:25070213)、(卫沙市场监检告字〔2025〕10号),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和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的检测报告,并告知当事人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其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1卷备样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米备样的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执法人员当场对备样的20米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卫沙市监强制〔2025〕WCS-037)。
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涉案批次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均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从
宁夏建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购的。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共进购9卷,100米/卷,进价:148元/卷;售价:150元/卷。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共购进3卷,100米/卷,进价:190元/卷,总进价570元,售价200元/卷。截止2025年6月3日检查时,涉案批次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剩余备样的1卷,涉案批次的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剩余备样的20米,其他的均已销售完毕。故认定该批次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涉案货值1350元、违法所得2元,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涉案货值600违法所得28元。故涉案货值共计1950元,违法所得共计30元。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移动电源专用软电缆20米;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处涉案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6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30元。
600.00元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