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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啸金欧通彩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建悟注册资本:37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397206305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第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1
2018-08-20
(2017)苏0282民初862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宜兴市晓鑫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上海钢实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欧通彩涂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0770.13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25
2019-04-12
(2018)苏02民终510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上海欧通彩涂有限公司与宜兴市晓鑫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钢实物资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2-20
2019-01-15
(2018)浙民申3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浙江啸金欧通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09
2018-01-30
(2017)浙0111民初8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浙江啸金欧通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21
2018-06-06
(2018)浙01民终21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浙江啸金欧通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2-22
2016-02-22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天协洁净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啸金欧通彩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4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环罚﹝2025﹞34号
我局于2025年9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主要生产高档家电用彩涂板,经调查,当事人废涂料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根据当事人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涂料包装桶由原厂家进行回收,涂料生产商为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当事人位于浙江省,近两年共转移3919个废涂料包装桶到涂料生产商回收。但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当事人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没有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
154000.00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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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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