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毛豆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世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MACT13M84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北十七街庆东楼一层7门(承诺事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许可项目是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无生产油炸糕许可,于2025年4月5日,在生产加工车间组织生产油炸糕(规格为600g/袋),销售价格为19.9元/两袋,在抖音平台(店铺名称为“王九月”)店铺销售,该店铺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世平进行日常维护,至检查时已销售了2094单。当事人4月5日印制了1000张标有当事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油炸糕食品标签,现场检查时剩余食品标签862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名下还有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名为肇东市菊香九月食品加工厂,也生产加工该油炸糕,标签标识生产者名称为肇东市菊香九月食品加工厂,与当事人生产的油炸糕一同在抖音平台(店铺名称为“王九月”)店铺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无法确定生产数量。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确定抖音平台店铺中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数量为多少单,因此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以当事人的供述及使用的包材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1373.1元,违法所得为1373.1元。当事人未提供油炸糕的检测报告、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肇东市菊香九月食品加工厂的主体资格。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王世平的身份证明。
4.现场笔录1份 ,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
6.(工人)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肇东市菊香九月食品加工厂,也生产加工该油炸糕,在抖音平台(店铺名称为“王九月”)店铺销售。
7.当事人提供的食品包材购进凭证,证明:食品包材购进数量及时间。
8.(包材供货商)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的食品包材的数量及时间是真实的。
9.车间图片,证明:当事人生产加工环境,现场发现油炸糕食品标签标注生产商为黑龙江毛豆米业有限公司的标签862张。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73.1元;
3.没收油炸糕食品标签862张;
4.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