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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银兴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佘银春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03MA4Q6KWD5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46号五金机电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冷市监处罚【2025】36号
2024年12月27日,我局接到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送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单》(编号:永州2024-12-077),要求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进行后处理。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佘银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识“湖南省思彤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黑色软电线(产品型号:ZC-RVV,额定电压300/500,产品规格:2X1.5mm2,执行标准 GB/T5023.2-2008),数量:90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永冷市监强制〔2024〕Y26号)依法对该产品进行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产品部分销售,但积极配合调查、实施整改和开展召回,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点(1)从轻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检测不合格黑色软电线(包括封存备样20米),共计110米;2.处以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57元1.5倍的罚535.5元;3.没收违法所得6元。以上共计罚没款541.5元。
535.5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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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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