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子德注册资本:93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DEEPT3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工业区(浙江宇信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2024)浙0784民诉前调1455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胡**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2
(2024)浙0723民初2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4
(2024)浙0784民初5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4
2024-06-06
(2023)浙07民终4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施**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定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胡**,杨**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04
(2024)浙0784民初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定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7
(2023)浙0784民诉前调9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定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7
2023-11-13
(2023)浙0784民初4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施**
胡**,杨**,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定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8
2023-10-20
(2023)浙0784民诉前调7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施**
杨**,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胡**,浙江定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9
2023-10-18
(2023)浙0723民初2047号
合伙合同纠纷
胡**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10
2023-08-23
(2023)浙0784民初3594号
合同纠纷
谢**
杨**,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9-27
(2023)浙0723民初11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吴**、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59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9-01
2023-08-22
(2023)浙0784民初3594号
合同纠纷
谢**、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3
2022-05-18
(2022)浙0784民初1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孙**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4
2021-07-21
(2021)浙0723民初1396号
合同纠纷
杨**、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41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3-16
2022-02-14
(2022)浙0784执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世雅固力塑粉厂、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6786.00元
执行案件
6
2022-02-11
2022-01-07
(2022)浙0784执1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胡**、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6714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2-10
2021-09-13
(2021)浙0784执32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科盾锁具有限公司、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704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12-18
2021-12-13
(2021)浙07民终4958号
合同纠纷
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杨华玉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848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2-16
2021-10-17
(2021)浙07民终43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胡**、杨华玉等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29
2021-04-02
(2021)浙0282民初721号
合同纠纷
宁波蓝晨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4﹞第000123号
当事人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工业区实施了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于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S1、S2厂房。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21,852.15)。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责令当事人武义华昱门业有限公司于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S1、S2厂房。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21,852.15)
21852.15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