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根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161124151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洲乡生态工业园19号(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5)赣0982民初63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5-05-07
(2025)赣0982民初2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友谊饲料原料经营部
陈**,陈*,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5-03-18
(2025)赣0982民初1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华宇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陈**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赣0102民初22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张**
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5
(2024)赣0102民初22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张**
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8
(2024)赣0982民初3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樟树市支行
邓**,陈**,肖**,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聂**
樟树市人民法院
7
2023-10-25
(2023)赣0902民初6455号
追偿权纠纷
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黄**,聂**,陈**,陈*,肖**,邓**,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陈*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3
(2023)赣0902民事诉前调6803号
追偿权纠纷
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陈**,聂**,陈*,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肖**,黄**,邓**,陈*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9
2023-01-10
(2023)赣0982民初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陈*,陈*,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10
2022-09-15
(2022)赣0982民初28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钟**
陈**,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2
2022-09-20
(2022)赣0982民初26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聂**、陈**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95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17
2022-07-27
(2022)赣0982执保525号
财产保全
钟**与陈**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2762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3-01
2022-02-21
(2022)赣0982执保100号
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周**等与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9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1-21
2021-11-09
(2021)赣0982民初38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陈**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8
2022-01-10
(2022)赣0982执保7号之一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李*与陈**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26
2021-06-18
(2021)赣0982执保362号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利康米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5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9-20
2021-09-01
(2021)川0504民初4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车**、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6
2020-01-07
(2020)苏0205民初1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无锡市凯特佳彩印厂与陈**、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5
2018-10-30
(2018)京行终2956号
樟树市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案件
10
2018-11-07
2018-03-23
(2017)京73行初81号
樟树市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食处罚〔2025〕11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对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19年02月18日的樟树老窖?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 ZYS20250024)显示樟树老窖?酒检测项目中“三氯蔗糖”实测值为0.00702 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在当事人生产现场没有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樟树老窖?酒,由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公安部门拘押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在属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告知书留置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 2025年2月中旬,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股东邓林华取得联系,当事人委托股东邓林华临时处理,其不负责具体业务之前,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离职后未及时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故本案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因当事人股东邓林华对之前的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申请我局对该批次樟树老窖?酒进行抽检。2025年3月26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华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江西樟树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召回的两瓶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0%vol,生产日期:2019年02月18日的樟树老窖?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 BGS20252268)显示樟树老窖?酒检测项目中“三氯蔗糖”实测值为未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二、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
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