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志扬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海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0074011757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3幢111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02
浙衢劳人仲案(2021)780号
朱**
衢州志扬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5
2022-02-24
(2022)浙0802民初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志扬化工有限公司、永康市大有涂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税稽罚﹝2024﹞14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十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的以下两项行为构成偷税:一是与靖江市驰风运业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代表人支付手续费方式让其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列支成本,造成少缴税款;二是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财政补贴收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进行调减,造成少缴税款,两行为共造成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223953.33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2400元,合计需追缴企业所得税226353.33元,处偷税金额0.6倍罚款计1358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与靖江市驰风运业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定代表人支付手续费方式让其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列支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需补缴税款合计37060.40元,但因超过处罚期限,对该两项不再进行处罚。处罚决定:罚款135812元
罚款135812元
135812.00元
衢州市税务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