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凯宝龙服饰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J373L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品牌服饰批发广场六楼60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3〕326号
第1040250号注册商标“YARNBOSS”是由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于1997年06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在第25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当事人销售带有”YARNBOSS”字样标识的服装,侵犯了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在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品牌服饰批发广场六楼6083号从事服装经营活动,于2023年7月31日从隆翔服装市场购入案涉商品,不能提供相关购货凭证。案涉商品分为有价格标签的414件,标签价格总额经清点计算为109046元,当事人以标签价格2折为实际价格对外销售;无价格标签的107件,当事人以“一口价”59元为处理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销售数量为0件。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的规定及汉正街品牌服装批发市场经营户批发经营市场经营惯例情形,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8122.2元(109046元*0.2+107*59);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侵权商品,无违法所得。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侵权商品,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无法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案涉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权商品服装521件;
二、罚款28122元。
28122.00元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