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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2MA2WAM7T6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蒙城县汽车会展中心144、14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6
(2023)皖1622民初33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蒙城县伟田置业有限公司
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陈**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2022-02-25
(2022)鄂0116民初3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吴**
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3
2022-05-19
(2022)鄂0116民初3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655.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971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4日09时03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线13K+800m检查时发现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整。
1336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2
温路政罚﹝2026﹞704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0日04时2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K25+800M检查时发现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柒拾元整。
1637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3
温路政罚﹝2025﹞802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13时4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6省道K90+700M检查时发现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元整。
3009.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4
温路政罚﹝2025﹞7011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3日03时0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K4095+000M检查时发现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蒙城县鸿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零伍元整。
630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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