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省黎平县瞳翼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地航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1598354195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凤镇二郎坡4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130号
经查明,贵州省黎平县瞳翼视觉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经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核对广告内容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为黎平县中医医院制作医疗广告,该视频广告的主要内容有“黎平中医院治未病科;上医治未病 中医治欲病 下医治已病,药浴可起到疏通经络、活血化瘀、驱风散寒、清热解毒、消肿止痛、调整阴阳、协调脏腑、通气血等养生功效;脐灸法:用于治疗腹泻、肠绞痛、痢疾、脱肛、妇科疾病等;督灸疗法:用于类风湿疾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质疏松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阳虚体质患者等;黎平中医医院 电话:0855-3960946 地址:黎平县中医医院4号楼”等。制作该医疗广告总费用为10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4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户外LED屏医疗广告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制作户外LED屏医疗广告现场图片1份(7页),证明当事人制作医疗广告事实; 证据三:广告拍摄投放合同、广告制作投放协议,证明当事人制作医疗广告事实; 证据四:2023年6月28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核对广告内容义务即制作未经审查医疗广告的全部过程。 证据五: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