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胜坤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幼浓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KP3MU9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农(肥料)罚〔2025〕第000055号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横溪镇厨余垃圾处理中心,日常利用昆虫黑水虻通过生物降解模式处理厨余垃圾,在处理过程中产出副产品黑水虻粪便,当事人将部分黑水虻粪便进行烘干、过滤、包装,作为生物肥经营销售。由于当事人无合适的对外销售渠道,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遂利用自身开办多家公司便利,借用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和销售渠道进行涉案肥料的销售。2024年12月当事人通过员工杜秉阳的操作将涉案肥料上架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抖音商城店铺进行销售,销售定价为10元/包,截至群众举报被查处,当事人已生产涉案肥料产品60包,货值金额为600元,其中通过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抖音商城店铺对外销售48包,由于抖音商城优惠等原因,实际每包销售收入为2.5-4.5元不等,销售所得为130.1元。依照当事人与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代收协议,所有销售所得最终均为当事人所有,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从中予以牟利或收取费用。因涉案肥料属于有机肥,不属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可以免予登记或仅备案的肥料种类,生产销售必须取得登记证。当事人作为涉案肥料的实际生产者和经营者,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销售涉案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130.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因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涉案肥料货值金额为600元,符合《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浙农法发[2023]12号)中规定的“初次违法,且肥料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依法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元壹角(¥130.10);
3、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元壹角(¥130.10)
130.10元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