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建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2791923927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6号1号楼1-2层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豫0191民初213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余*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2
(2024)豫0182民初142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韩*
荥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4
(2024)豫0182民初144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荥阳市人民法院
4
2024-12-24
(2024)豫0182民初144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荥阳市人民法院
5
2024-12-24
(2024)豫0182民初144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荥阳市人民法院
6
2024-12-24
(2024)豫0182民初145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荥阳市人民法院
7
2024-12-23
(2024)豫0182民初145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荥阳市人民法院
8
2024-12-23
(2024)豫0122民初182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中牟县人民法院
9
2024-12-18
(2024)豫0102民初186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04
(2024)豫0182民初132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荥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0
2025-03-11
(2025)豫01民终35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培林;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6
2023-07-07
(2023)豫0122民初60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吴**、张**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11.79元
民事案件
3
2024-12-23
2023-12-20
(2023)豫0191民初30176号
车位纠纷
陈元磊与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天之东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4-29
2023-11-09
(2023)豫0191民初247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2-28
2024-01-29
(2024)豫0104民初85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81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5-31
2023-04-11
(2023)豫0122民初41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5-31
2023-04-04
(2023)豫0122民初37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4-03
2023-03-20
(2023)豫0122民督73号
申请支付令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3-31
2023-03-13
(2023)豫0122民督77号
申请支付令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支付令
9240.3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3-31
2023-03-13
(2023)豫0122民督70号
申请支付令
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支付令
3491.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5﹞356号
2025年7月1日,根据我局民用四表监督检查计划,对当事人永威澜溪庭项目(澜溪庭幼儿园)所使用的电表(出厂编号:198656)进行了抽检。2025年7月15日,我局收到郑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定结果通知证书,证书编号:DXQE2507070003,送检单位: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计量器具名称: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型号/规格:DTSY581,出厂编号:198656,制造单位:河南金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检定依据: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结论:不合格。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电表计量器具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截止2025年6月底,共收取了200600元电费,仅凭检验报告无法确定此电表准确度何时出错,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计量器具; 2、罚款1400元。
14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郑高新市监处罚﹝2025﹞117号
2025年7月16日,经核查,当事人使用集成电表44台,安装在西溪花园小区2号楼、5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8号楼的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进行贸易结算电费;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以上电表无电表首检标志;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电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佰捌拾(¥280)。
280.00元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3
管消行罚决字﹝2024﹞第0189号
2024年10月15日,郑州市管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永威澜溪庭存在:小区10栋楼(1-10号楼)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明显的警示性标识和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1月05日消防监督人员按照要求复查,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8
4
郑中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4号
2023年4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郑州市永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永威金桂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控制主机上显示有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内消防电话故障的违法行为,以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