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振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768916622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4
(2023)桂0206民初32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2
(2022)桂1322民初520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象州门市部
象州县人民法院
3
2021-12-10
(2021)桂0331民初35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县支公司
荔浦市人民法院
4
2019-03-19
(2019)桂02民终98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北支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2
2023-06-12
(2023)桂0205民初293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柳州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1
2021-12-16
(2021)桂0331民初35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9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05
2019-06-06
(2019)桂民申90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29
2018-08-28
(2017)桂02民终403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6-26
2017-06-06
(2017)桂13民申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北支公司、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1-11
2016-08-04
(2016)桂民监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陈其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03
2017-03-07
(2017)桂02民终274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0-23
2016-08-25
(2015)北民二初字第997号
运输合同纠纷
黄**与肖**、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277.28元
民事案件
9
2017-10-17
2017-05-03
(2017)桂民再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陈其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9-02
2016-09-02
(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1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陈**、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29.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漳高二﹝2026﹞罚字第15号
2026年02月04日15时52分,我支队执法人员何汉荣、陈长方在沈海线云霄收费站广场对杨志华驾驶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BB2737客运班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从福建石狮前往广西柳州,车辆核载46人,实载46人﹝含驾驶员3人﹞,停靠站点为石狮和柳州客运站,驾驶员杨志华无法提供客运凭单及其有效证明,其中1人在云霄收费站出口上车。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桂BB2737﹞存在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嫌疑。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
18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15
2
桂柳交综(鱼)罚﹝2025﹞47号
当事人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桂BA7798)在柳州市鱼峰区东晋大道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在柳州市鱼峰区东晋大道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3
闽交执漳高二﹝2025﹞罚字第67号
2025年04月23日15时53分,我支队执法人员何汉荣、林建兴在沈海线云霄收费站广场对廖科驾驶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BA7798客运班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班车客运﹝一类、二类、三类﹞、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从福建石狮前往广西柳州,车辆核载39人,实载23人﹝含驾驶员、乘务员4人﹞,中途无停靠站点,驾驶员廖科现场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省际班车线路牌》及其本人《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车上19名乘客的客运凭单及其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18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