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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双超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8626687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席王村水韵星城2号楼32层32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陕0525民初20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澄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1
(2024)鲁1721民初15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冯**
曹县人民法院
3
2023-11-15
(2023)鲁1721民初900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4
2023-04-26
(2023)鲁1721民初4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5
2023-02-02
(2023)鲁1721民初4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8
2023-05-05
(2023)鲁1721民初4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1-24
2023-09-11
(2023)陕0423财保334号
财产保全
陕西超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天源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72297.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一稽罚〔2025〕31号
经检查,你单位2021年9月22日通过个人张永胜虚开取得了曹县鑫众飛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03130,发票号码:20586778、20586779,涉案发票金额176991.16元,税额23008.84元,价税合计200000元,货款200000元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曹县鑫众飛木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9月抵扣此笔进项税额23008.84元。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上述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调查认定,你单位并未从曹县鑫众飛木业有限公司购入货物,未有真实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应补缴2021年9月增值税23008.8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610.62元。 根据《税前凭证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该公司不符合该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的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6991.16元。2021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36240.6元,申报的应纳税额为5906.01元;虚开2份发票列支的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6991.16,本次补缴城建税及附加调减2761.07元后,按照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6240.6+176991.16-2761.07=410470.69元,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10470.69*5%*50%=10261.77元,2021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5906.0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355.76元。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6倍罚款17385.13元。
17385.13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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