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老孙豆芽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宝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9WQU6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团结村(原中兴砖厂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3]8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违法行为;
3、营业执照、小作坊核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5、《检验报告》(编号为№::FS22208007-001)1份,用以证明案件来源及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
6、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拍摄的相片3张,证明当事人生产加工豆芽经营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字认可,并查证属实。
2023年11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林市监罚告〔2023〕第8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已放弃此权力。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违法行为。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