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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赵加聪鲜肉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加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MG4663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谋县元马镇西城村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127号
当事人于2009年3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元谋县元马镇西城村新街(西城农贸市场)从事鲜猪肉销售经营。 经查,经营者于2025年3月2日起,在自己开设经营的“元谋县元马赵加聪鲜肉摊”摊位上方安装使用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1盏,当事人在销售鲜猪肉过程中,开启使用了生鲜灯,在生鲜灯灯光的照射下,鲜猪肉肉色鲜艳肉质观感更新鲜,肥肉与瘦肉的色泽更明显,关闭生鲜灯后,当事人销售的鲜猪肉肉色是本色自然色,色泽暗淡,生鲜灯的使用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5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西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鲜猪肉的过程中,仍悬挂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生鲜灯)1盏,且检查时生鲜灯正在开灯使用状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元市监责改〔2025〕食6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3月16日前停止使用生鲜灯。 2025年5月26日,本局开展肉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继续开启使用生鲜灯照明销售鲜猪肉,被本局依法查获。
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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