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光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3MA29WQD82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院店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7
(2021)浙10民初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09
(2021)浙10民初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15
2018-04-26
(2018)浙10民初25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15
2018-04-26
(2018)浙10民初25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15
2018-04-26
(2018)浙10民初25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15
2018-04-26
(2018)浙10民初2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黄岩益强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6〕10号
当事人销售的**牌纸尿裤PH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销售的充电式电蚊拍标志和说明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销售的**牌纸尿裤PH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销售的充电式电蚊拍标志和说明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1元;2、处以罚款7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35.1元。
7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2
台黄市监处罚〔2025〕19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1、吊瓜子,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10月 1 日,保质期为 3 个月,共59包,进购单价为28元一斤,销售单价为35.8元一斤;2、德芙海盐零糖黑巧克力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保质期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共 10盒,进购单价为28.2元一盒,销售单价是33元一盒;3、盐焗味花生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保质期为 5 个月,共 307 包,进购单价为12.3元一斤,销售单价为15.8元一斤至19.8元一斤不等。上述产品均已于检查当日过期。
经查明,1、当事人共进购10斤吊瓜子,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吊瓜子4.48斤,现场留有59包共5.336斤均已过期,总货值为351.27元,违法所得34.8元。2、当事人共进购10盒德芙海盐零糖黑巧克力,尚无售出,现场留有10盒均已过期,总货值为330元,无违法所得。3、当事人共进购20斤盐焗味花生,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盐焗味花生0.44斤,现场留有307包共17.44斤均已过期,总货值为282.38元,违法所得1.41元。上述过期食品货值共计963.65元,违法所得共计36.21元。
另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销售外表存在明显霉点的大饼1个,总货值为2.6元,违法所得共计2.6元,当事人未查验该大饼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一、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的大饼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二、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三、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的大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违法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认错认罚,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若干意见》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9包吊瓜子、10盒德芙海盐零糖黑巧克力和307包盐焗味花生。
2、没收违法所得36.21元。
3、罚款20000元。
三、对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元。
2、罚款5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5038.81元。
25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