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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桂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0583973461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工业园83号3楼A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2025)闽0212民初816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
钐育(厦门)茶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闽0212民8160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
钐育(厦门)茶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13
2016-04-13
(2015)湖民初字第8674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与厦门韬和谷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4-02-24
2014-02-24
(2014)湖民初字第498号
合同纠纷
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与厦门千帆印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文综罚字﹝2025﹞D3-003号
厦门欣创世包装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的情况下,承揽厦门市楚越印刷有限公司委托其装订《美亚之窗》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已完成折页的《美亚之窗》的目录页及内页﹝3-69页﹞327份。当事人的行为系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装订出版物《美亚之窗》,双方约定费用300元,预计支出装订费用270元,最终可获利30元,参照新闻出版署1991年1月10日《关于处理白孝琪非法出版《半色曝光》一案中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批复》中的计算方法,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00元,其中预期获利数额为30元,但当事人未收到厦门市楚越印刷有限公司的装订费用,认定其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担装订无专用工具、设备,认定当事人无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一、没收《美亚之窗》的目录页及内页﹝3-69页﹞327份;二、罚款150元;三、责令停业整顿5天。
150.00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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