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6GTP666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乐民镇乐民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3]0099号
经查,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从拼多多网购平台以103.9元/桶的价格,进购1桶口福一级转基因大豆油(净含量:10升,产品标准号:Q/BBAH0019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060200180,质量等级:一级,配料:大豆油,工艺:浸出,食品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瓶肩所示,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使用上述转基因大豆油(已用完1桶)进行食品生产,共生产瓜子饼 4斤(售价:10元/斤)、花生饼4斤(售价:10元/斤)、香芋蛋糕3斤(售价:12元/斤)、苦荞蛋糕3斤(售价:12元/斤)、红枣蛋糕5斤(售价:12元/斤)、哈雷杯蛋糕6斤(售价:12元/斤)、珍珠蛋糕5斤(售价:10元/斤)、原味方块蛋糕3斤(售价:12元/斤)、模型蛋糕6斤(售价:10元/斤)、烤面包7斤(售价:8元/斤),并在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情况下予以销售,截止2023年3月17日检查时,销售额共计154元,所获违法所得共计60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8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023年3月17日制作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一份(共4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之事实; 二、《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023年3月17日制作 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口福 大豆油”外包装图片图片)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口福 大豆油”为转基因食品之事实; 三、《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023年3月17日制作 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口福 大豆油”外包装标签)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口福 大豆油”为转基因食品之事实; 四、《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023年3月17日制作 当事人购买“口福 大豆油”订单截图)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口福 大豆油”来源、所购数量、进购金额; 五、《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2023年3月17日制作 当事人罗琼、蔡能武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罗琼、蔡能武的身份、当事人的经营资质之事实; 六、《委托书》(2023年3月17日委托)原件一份(共2页),证明蔡能武为罗琼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一案之代理人之事实; 七、《转基因油制作食品台账》原件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生产食品的品种、数量及价格情况; 八、《整改报告》原件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已对该店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十、《视听资料提取笔录》(附光碟1张)一份(共2页),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情况记录。 十一、2023年3月24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