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玲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3WG253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健康路康盛西区17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52号
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注册地址在榆树市健康路康盛西区17号底商,经营者为孟玲山,经营范围:餐饮服务。2024年9月2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送达编号为NO:BGSP2418414,NO:BGSP2418415的检验报告,该店餐饮具(碗、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店消毒柜已损坏,至2024年9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未按要求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0日对该店进行复检,当事人已经维修完毕,消毒柜正常使用,对餐、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2024年9月2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榆树市健康路康盛西区17号底商的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送达由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抽检的复用餐饮具(碗、盘)检验报告(NO:BGSP2418414,NO:BGSP2418415)结果为大肠菌群项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并进行现场检查,全程由该店负责人孟玲山陪同。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单位正在营业中,该餐饮单位的消毒柜未使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榆市监责改〔2024〕70005号)。 基于该餐饮单位的上述行为,执法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于2024年10月11日对该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复用)经抽样检验不合格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由于该店消毒柜损坏,负责人忽略了对餐饮具消毒。随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复用)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 办案人:周慧龙 李威
2024年11月 07日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2
榆市监处罚〔2024〕112号
经查,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注册地址在榆树市健康路康盛西区17号底商。 经营者为孟玲山,经营范围:餐饮服务。2024年7月1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检查,发现该店消毒柜未使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经调查,该店消毒柜已于两天前损坏,至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现场检查时,
2024年7月1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周慧龙、李威,到榆树市滋道老阿婆锅烙部检查,发现该店消毒柜未使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检查时由该饭店负责人孟玲山陪同。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至该店检查,该店消毒柜未使用,基于该餐饮单位的上述行为,本局于2024年7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