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元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780270027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梦天地商厦南塔楼13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15
(2019)苏1012民初95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戴*,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19-01-22
(2018)沪0112民初36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19-01-22
(2018)沪0112民初36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张**,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19-01-22
(2018)沪0112民初367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张**,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03-17
(2019)苏1012民初95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戴*、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251.16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22
2019-06-14
(2019)沪01民终6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22
2019-06-14
(2019)沪01民终65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22
2019-02-28
(2018)沪0112民初367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399.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22
2019-02-28
(2018)沪0112民初36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与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59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7-22
2017-12-27
(2017)苏1323民初55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乔**与陈**、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560.57元
民事案件
7
2018-07-17
2018-06-05
(2018)苏13民终17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乔**、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2-16
2016-09-09
(2016)苏1323民初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束**与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186.65元
民事案件
9
2016-10-24
2016-10-24
(2016)苏1324民初58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豆**与丁*、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963.1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4-05
2016-04-05
(2016)苏01民终26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唐*、蔡**、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112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9日10时0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检查时发现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2
宁交路执〔2026〕115号
江苏星源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2000.00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