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仁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闻学兵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3307982790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姚家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林罚决字《2024》第003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仁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伊通县景台镇姚家村三组西山,姚家林班00138小班国有林地、姚家林班00125小班集体林地内平整场地铺设水泥砖,致使801平方米林地植被破坏。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24年7月25日前将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处罚即801㎡x4.5元/㎡x1倍=3604.5元。
3604.5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01-26
2
伊林罚决字﹝2024﹞第002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仁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份,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景台镇姚爱村三组西山属核桃背15林班00125小班集体林地内,平整场地铺设水泥砖,致使801平方米林地植被被破坏。
1、责令限2024年7月25日前将毁坏的林地地块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倍的罚款 即801平方米*4.5元*1倍=3604.5元。
3600.00元
伊通县林业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