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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杰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38HBKY8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沁园路27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赣05民终81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3
(2025)赣0502民初91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宜春市荣恒矿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7
(2025)赣0502民初91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宜春市荣恒矿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8
(2025)赣0502民初81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宜春市荣恒矿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9
(2025)赣0502民初794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水交罚(2026)0016号
赣K97325
3000
3000.00元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2
袁州交(超)罚﹝2025﹞0104号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责令整改及罚款
20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3
樟树交超罚﹝2025﹞0092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廖六根驾驶车牌号为赣K95900(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一车。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8.70吨,车货总质量限定31吨,超限17.70吨,超限率为57.1%。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8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4
深交罚决第﹝2025﹞ZD01560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4年12月18日12时05分在(违法地点)131县道鳌湧港村路段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5
永新交罚﹝2024﹞020133号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赣K95615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3000.00元
永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1-01
6
袁州交﹝超﹞罚﹝2024﹞0103号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
责令整改及罚款
20000.00元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21
7
樟树交﹝超﹞罚﹝2024﹞0212号
新余市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晏小明驾驶车号为赣K90862(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63.1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1吨,其超限超载32.15吨,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16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6
8
樟树交﹝超﹞罚﹝2024﹞0065号
2024年3月11日,你公司驾驶员邢庆丰驾驶车号为赣K96586(赣KU869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60.2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1.2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
33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1
9
樟树交超罚﹝2023﹞1727号
2023年6月10日,你公司驾驶员黄小华驾驶车号为赣K97325(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0.44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44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10
樟树交超罚﹝2023﹞1538号
2023年12月29日,你公司驾驶员付小刚驾驶车号为赣K96921(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4.63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5.63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