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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边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0677966157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6
(2023)赣0829民初2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李*,周*,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2
2023-11-08
(2023)赣0829民初2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周*,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赣0829民初2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李*,周*,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4
2023-11-06
(2023)赣0829民初2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周*,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5
2023-09-28
(2023)赣0829民初2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
周*,李*,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6
2020-06-03
(2020)赣0502民初3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刘**,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19-11-04
(2019)粤0514民初14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龙**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5
(2025)赣0824民初10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欧阳正保
裁判文书
新干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
新干县人民法院
3
2025-07-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
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1
2023-10-17
(2023)皖1882行审15号
行政处罚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9-29
2021-07-06
(2021)赣0982执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9893.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13
2021-04-13
(2021)赣0982民初5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等与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8307.38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1
2019-11-08
(2019)粤0514民初1428号
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龙**、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87628.65元
民事案件
5
2017-11-28
2017-11-01
(2017)赣0824民初1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周**、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35.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福交(超)罚(2025)0310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DM5602)
罚款玖仟元
9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2
安福交(超)罚(2025)0032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97576)
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
175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3
樟树交﹝超﹞罚﹝2024﹞0277号
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江秀军驾驶车号为赣K95103(赣KY666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109.2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60.25吨,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4
杭路政罚﹝2024﹞4053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06日20时45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626K+200M检查时发现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余市建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壹拾元整。
1501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5
安福交(超)罚(2024)0052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82280)
罚款壹万伍仟伍佰元
155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7
6
樟树交超罚﹝2023﹞1654号
2022年8月5日,你公司驾驶员黄辉驾驶车号为赣KA0595(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4.94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5.94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7
樟树交超罚﹝2023﹞1655号
2022年7月27日,你公司驾驶员黄辉驾驶车号为赣KA0595(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2.645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3.645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8
8
安福交罚(2023)1093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22222)
罚款壹萬壹仟伍圆
11005.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9
安福交罚(2023)1092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22222)
罚款玖仟圆
90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10
安福交罚(2023)1097号
货运经营者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赣K82280)
罚款捌仟伍佰圆
8500.00元
安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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