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女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志 |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4678838843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鹤山市沙坪聚龙村开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2-30
2015-12-30
(2015)京知行初字第252号
鹤山市海马家具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5-12-30
2015-12-30
(2015)京知行初字第252号
鹤山市海马家具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5年10月24日,广东产X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床头柜(生产日期/批号:2025-10-21,规格型号:72#)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12月4日,广东产X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SQ2503501),显示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床头柜,其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项目不符合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依据《江门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1日生产了3个抽检批次床头柜成品,成本价为95元/个。抽检批次床头柜销售价为300元/个。截至案发日(2025年12月23日),抽检批次床头柜(共3个)尚未售出。其中,抽检机构抽取了1个样品和1个备样(均由当事人无偿提供,备样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剩余1个,因此当事人未获利。抽检批次床头柜货值共计900元。
一、没收2个不合格的床头柜;
二、处以罚款900元,上缴国库。
900.00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