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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金洲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622454277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泉社区关门山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黔0304民初76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刘**,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1
(2023)渝0115民初3079号
合同纠纷
刘**
刘**,贵州遵义六德矿业有限公司,刘**,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2
(2023)黔0304民初4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段**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1
(2022)黔0304民初4659号
合同纠纷
张**,陈**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12-16
(2021)黔03民终10449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张**,刘**,杨**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邓*,周**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2-16
(2021)黔03民终10449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刘*,刘**,刘**,刘**,张**,杨**,周**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周**,邓*,方**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1-05
(2021)黔0304民初99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周**,李**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4
(2021)黔0304民初91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9
2021-09-17
(2021)黔0304民初59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刘**,杨**,周**,张**,刘**,刘**,刘*
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周**,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邓*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18
(2020)黔0321民初5229号
合同纠纷
遵义市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6-01
(2021)黔03民特115号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
确认调解协议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31
(2019)苏1003民初7418号
合同纠纷
江苏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2
(2019)苏1003民初7418号
合同纠纷
江苏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张**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4
2020-04-26
合同纠纷
江苏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4
2025-08-19
(2025)川0502执87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张*、遵义市播州区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9-24
2025-03-17
(2025)川0502执873号
民事
张*、遵义市某厂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77947.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8-18
2024-06-05
(2024)川0502民初4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遵义市播州区立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26
2024-11-14
(2024)黔0304行审121号
行政处罚
遵义市某某局与遵义市播州区某某化肥厂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30000.00元
行政案件
5
2024-11-28
2024-09-10
(2024)渝0119执恢18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黄*与刘**,遵义市某某化肥厂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9-25
2024-04-25
(2024)黔0302执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周**与遵义市播州区某某化肥厂、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2-08
2022-10-31
(2022)苏1003执1835号
合同纠纷
江苏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1-03
2021-07-29
(2021)黔03民特115号
民事案由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9
2021-02-07
(2021)黔0304民特210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原告周**与被告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19
2021-02-07
(2021)黔0304民特211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原告周**与被告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6〕播18号
1、2026年6月9日,当事人硫酸车间转化器、循环槽、电除尘装置区域在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展多项特殊作业,且转化器内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仪,未有效执行本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规定,该情形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当事人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 2、2026年6月9日,当事人硫酸车间电除尘装置区域开展气焊动火作业,现场2只压缩氧气瓶仅倾斜倚靠台阶,未采用链条、支架等可靠方式固定,未落实防倾倒安全措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5.2.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以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的要求,案涉气瓶内介质压缩氧气属于危险物品,当事人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靠安全措施。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45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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