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瑞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小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KXHFW1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白水镇打虎村二社1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5〕397号
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凉市瑞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1.盛装重量为4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8件(每件装15个);2.盛装重量为2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11件(每件装24个);盛装重量为1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391件(每件装32个),共计520件,15446个。(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编号:2025-7-8),上述产品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第十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但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未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调取当事人销货清单,发现当事人2025年5月生产至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时,共计销售食品用聚酯瓶(PET),共88件,2641个,销售金额共计4997.2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询问笔录,得知当事人生产食品用聚酯瓶(PET)原材料为PET塑坯,且生产一个食品用聚酯瓶(PET)需要一个PET塑坯,生产盛装重量为5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所用的瓶坯每个进价为0.425元,规格为60克/个;生产盛装重量为1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所用的瓶坯每个进价为0.69元,规格为95克/个;生产盛装重量为2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所用的瓶坯每个进价为1.12元,规格为153克/个;生产盛装重量为4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所用的瓶坯每个进价为1.75元,规格为250克/个。综上计算得,当事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向大寨老马油坊、三号市场候亮油坊等14位客户销售型号为盛装5斤、10斤、20斤、4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共计88件,2641个,销售金额共计4997.2元,成本共计2150.055元,利润共计2847.145元(详见平凉市瑞辉新材料有限公司食品用聚酯瓶(PET)原料成本核算表),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纳税,故当事人上述已售出的食品用聚酯瓶(PET)利润为2847.145元。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盛装重量为40斤、20斤、10斤、5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的售价分别为4元、2.5元、1.6元、1.3元,即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封的1.盛装重量为4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8件(每件装15个),货值金额:1080元;2.盛装重量为2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11件(每件装24个),货值金额:6660元;盛装重量为1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391件(每件装32个),货值金额:20019.2元,上述货值共计27759.2元。按照“货值金额=已售出产品金额+未售出产品金额+未售出半成品金额”计算得:以上产品货值为32756.4元。
对平凉市瑞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2756.4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847.15元;
3.没收非法财物:1.盛装重量为4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8件(每件装15个);2.盛装重量为2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111件(每件装24个);盛装重量为10斤的食品用聚酯瓶(PET)391件(每件装32个),共计520件,15446个。;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5603.55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零叁元伍角伍分整。
32756.4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