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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龙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703MA07WE2Y79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72号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经市监处罚〔2026〕2号
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马路东59号的“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维保记录,显示该公司使用的2部电梯是由“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经现场调取维保视频发现,本次维保只有一名维保人员到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0日提交立案申请,经主管副局长刘雅军批准立案调查,由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局马路东分局宋海涛、张倩调查取证,调查询问该公司安全负责人左彦龙,均由2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执法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签字确认。
该公司单名维保人员对电梯维保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按照《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超过三十部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
2026-01-04
2
张经城罚决﹝2025﹞21-4号
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医疗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施工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职员肖斌帮助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员房业峰在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完CA锁使用事宜后,使用办公室电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导致出现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雷同,均为110.253.180.36,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医疗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施工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人民币4900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且项目已经实施,未发现存在违法所得。
根据2025年7月16日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函(经住建函﹝2025﹞57号),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对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医疗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施工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医疗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施工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职员肖斌帮助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员房业峰在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完CA锁使用事宜后,使用办公室电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导致出现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雷同,均为110.253.180.36,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医疗综合楼、行政办公楼施工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单位为: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人民币4900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且项目已经实施,未发现存在违法所得。本机关认为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有关事实有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函和补充说明、案件相关资料(移交清单)、关于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利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资料交接清单);调查(询问)通知书;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肖斌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2025年8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个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经城罚告〔2025〕16-3号),你(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鉴于张家口卓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情节属于较重情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60205301号第2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36750.00元的7.5%,计:人民币2756.25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的罚款。
39506.25元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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