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东富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伙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2MA6P510R1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紫金香舍小区A幢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市监处罚〔2023〕04-24号
现查明,当事人这次被检查出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有保存进货单据,是从批发部购进的,至我局检查之日止,下列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是:(1)嗨吃家正宗酸辣粉,净含量(粉饼60克+配料75克),进货价格4.5元/盒,销售价:6元/盒;剩余4盒;(2)星冠园精致红糖,净含量400克/g,进货价格4.5元/袋,销售价:6元/袋,剩余2袋;(3)舒味鲜手工老火锅底料,净含量248克,进货价格5.5元/袋;销售价7元/袋,剩余1袋;(4)今麦郎刀削宽面,净含量(面饼80克+配料140克),进货价格4.8元/盒;销售价:6元/盒,剩余2盒。货值金额共计 55元。因当事人没有做账,也记不清楚是否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7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